投资管理制度是投资法的核心,它主要由下列两项制度组成。
      一、计划管理制度。计划管理是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确定了在计划期内的投资规模、投资项目、投资结构、投资布局、投资来源等。通过投资计划的管理,政府对投资活动就能够有效地进行宏观调控,因此它是投资管理的基本依据。对投资计划而言,其主要通过一些主要指标予以反映,通过对这些主要指标的管理,来引导和规范投资主体的投资活动。
      二、资金管理制度。投资资金的管理是指对投资资金的来源和使用进行管理的制度。通过对投资资金的管理,能够合理控制投资规模和投资速厦,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投资资金的管理主要通过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进行。经济手段主要有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在财政政策方面,政府通过财政分配和再分配的手段改变物质利益关系,从而以此来引导投资行为。例如通过国家预算的收入与支出调节投资在各行业中的分配,通过与投资有关的税种、税目、税率、减免税措施的施行,实现投资调控目标。在金融政策方面,中央银行通过控制货币发行量和供应量来调节投资规模、结构和方向。就行政手段而言,是指通过自上而下的发布命令、规定等,直接对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进行规范和调控。例如在金融政策方面对银行的投资贷款规模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严格进行控制;清收违章的拆借投资资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