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国能集团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行为和职业操守,确保公司内部监督程序的有效运转,并直接向股东报告。监事会同时主管公司的内审部门,负责选聘外部审计,监督公司会计和财务状况。监事长是执行委员会成员,并列席董事会会议。
监事会下设监督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
监督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根据需要,对公司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督;
指导、监督控股金融机构监事会的工作;
监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审计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监督、检查公司的财务活动;
审核公司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
根据需要,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计;
审核监事会拟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的检查报告等;
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提出的工作计划和方案等提出审核意见,并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工作;
监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