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负责指导和监督公司的运营活动,评估公司的整体业绩,根据公司章程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董事会根据业务主管单位中国和平公司确定的经营目标与原则审核和批准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董事会的职权还包括:决定公司有关战略的制定和实施;确定公司需向股东报告的重大事项;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决定或授权批准建立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等。
董事会下设薪酬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
依照董事会授权,负责协助董事会审定公司人力资源战略和基本薪酬制度;研究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办法,审议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清算方案;监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执行情况。
执行委员会
根据董事会授权,执行委员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决策,包括公司基本制度的建设、机构设置和调整、运行机制构建和完善、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