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部门联合制定:《振兴东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 2018-01-25编辑 : 中兴国能 浏览次数 :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扎实推进《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实施,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知识产权局、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会、国家开发银行等九部门联合制定了《振兴东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由科技部向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资委、知识产权局,中科院院属有关单位,国家开发银行有关分行印发,要求东北三省科技管理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沟通协商,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每年12月底前形成总结报告报送有关部门。
   《方案》提出专项行动实施的总体要求,到2020年在东北地区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培育建设若干个国家技术创新中心、3家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和60家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在重点行业领域布局建设100个支撑实体经济发展的创新创业载体,东北三省高新技术企业达到8000家,技术合同成交总额突破1000亿元等具体指标
   《方案》明确了专项行动的重点任务。“加强已有政策落实”、“强化政策衔接配套”、“推进职务发明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切实提升成果转化动力活力潜力;构建支持成果转化的多元化投入格局提出“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投融资服务”等具体路线;继续推进双创工作,“打造东北特色的双创示范基地”、“推进科技特色产业小镇建设”、“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加快打造科技创新高地,“加快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与发展”、“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在创新领域先行先试”、“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科技支撑冰雪旅游产业发展”;“打造军民融合科技服务平台”等强化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方面的具体部署;开展技术转移从业人员定向培训,建立技术转移对接平台,促进科技成果的双向流动和应用转化。